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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企業(y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03 11:36:16 查看人數:67

某建筑企業(y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建筑企業(y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并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設備均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設備距離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復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扎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yè)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并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回路配電箱應標明回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設備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guī)則。

11、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第2篇 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新、改、擴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確保各工程如期實施。

2、適用范圍

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責任單位

技術開發(fā)部門、安全技術科、項目工程所在單位。

4、工作程序

建設項目應設立安全審查

(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并出具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1)建設項目選址時,應當對建設項日設立的下列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①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②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③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3)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

②建設(規(guī)劃)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設項目規(guī)劃許可文件(復印件);

③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④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1)建設項目安全高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

①建設項目概況;

②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③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④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現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

⑦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⑧結論和建議。

(2)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

②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③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⑤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1)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規(guī)范施工,并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2)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①建設項目概況;

②施工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

③安全設施及其原材料檢驗、檢測情況;

④主要裝置、設施的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

(1)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①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②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的設計能力;

③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2)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分別報送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

(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3) 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 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6)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第3篇 建筑企業(yè)如何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前言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日益重視,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fā)展,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事故發(fā)生上升的勢頭,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制建設。2004年1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指出,搞好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發(fā)展方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fā)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jiān)管職能的基本任務,是企業(yè)生存發(fā)展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安全生產事故仍然連續(xù)發(fā)生,蓬勃發(fā)展的建筑行業(yè)也和煤炭、交通等行業(yè)一樣面臨著安全危機,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居高不下?又怎樣才能減少甚至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呢這正是本篇試圖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當前安全生產現狀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獲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隨著《安全生產法》的實施,以這部法律為中心,我國形成了一整套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比較完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法律體系。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的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立法中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有10多部,國務院制定的各種條例達50多部。此外,國務院還下發(fā)了30多個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國務院各部委制定規(guī)章100多個。用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的話說:“這些法律法規(guī)加起來,一寸厚的裝訂本有3大本?!?/p>

然而就是這3大本、上百個法律法規(guī)卻都管不住安全生產事故頻發(fā)!

必須承認,我國近年來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全國每年因安全生產事故而喪生的人數達到十多萬。安全生產事故頻發(fā),死傷眾多,不僅影響了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而且損害了黨、政府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形象。而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也一直高居不下,僅次于煤礦和交通行業(y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頻發(fā)和其它行業(yè)系統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家、社會的安定和千家萬戶的幸福生活。

面對此情此景,讓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了困惑,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頻頻出臺、嚴格實行安全責任追究的背景下,建筑行業(yè)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率仍然得不到顯著的控制呢?如此這般,到底是法律之過?還是人之過?

原因分析

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千頭萬緒,不僅有法律問題,還有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法律規(guī)范的作用雖然是很強的,但它卻不是萬能鑰匙,不可能因為一部法律頒布了,各種違章行為就會自動停止,安全生產事故就會自動消失,安全隱患就會自動消除。也許正如法學界流行的這么一句話:“法律是灰色的,而現實之樹常青?!?/p>

綜合分析我國建筑行業(yè)安全生產的現狀,我們認為造成該行業(yè)安全生產水平一直長期較低的主要原因應當包含社會因素和企業(yè)自身管理兩方面的內容。

一、社會因素。首先,盡管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但必須承認,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其他一些能夠指導或引導人們行為的工具,如權力、行政、道德和習慣,它們所起的作用有時是法律所無能為力的。這一點隨著法律萬能作為一種狂妄和淺薄的觀點遭到拋棄,已經達成共識。也就是說,社會紛繁復雜,法律僅僅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訴我們,它無法在一切問題上都做到天衣無縫。法律的工具性須經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執(zhí)行。正如培根在《論司法》一文中引用的《圣經》中圣保羅的一句話:“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地運用它?!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定得再多再好,還必須要通過企業(yè)和人在日常社會生產活動中的具體行為去運用、去貫徹落實,才能體現出法律本身的真正價值。而當今社會,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特別是長達數百年的封建統治,對國家、對企業(yè)的管理工程以及人們的習慣在一定程度上還停留在人治階段,使得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的現象屢見不鮮。

其次,整個社會的安全意識淡薄。從政府到百姓,有相當數量的人,對安全生產的概念比較模糊,總認為安全生產問題離自己很遠,對社會上發(fā)生的事故,總是麻木不仁,即使有所關注,也只是當作社會新聞和茶余飯后的談資,根本沒有引以為戒。隨著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不斷健全,專業(yè)機構也已基本建立,可以說國家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在法理、條文上有了比較完整的建制,而且這些法律和制度都“寫”在了紙上,“貼”在了墻上,“讀”在了口上。但是,一些企業(yè)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少數地方官員過分追求政績,甚至于有的地方官員充當保護傘,或是干脆直接下海、借機謀取私利。于是,對于安全生產工作,常常是說起來重要,用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出了事故后又覺得必要,把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和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實在行動上,讓那些法律和制度成為了聾子的耳朵——擺設。另外,社會、政府對違法企業(yè)的監(jiān)督、處罰不夠到位和有力,有法不依(權大于法)、執(zhí)法不嚴(情大于法)、違法不究(錢大于法),從而使得法律和制度在運行中往往被架空,直接導致了企業(yè)無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同時,雖然政府權力開始與其他社會公共行為分離,但并未從社會政治行為中完全分化出來,況且由于行政權力運行的“太極化”,使得違法成本低廉,組織結構層面的多重性也使得機構臃腫和職責不分,這更加重了行政權力的社會化并滋生腐敗現象,執(zhí)法和監(jiān)管力量缺席。法律和制度在那擺著,而真正起實際作用的卻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潛規(guī)則。制定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和約束其執(zhí)行者(包括政府、部門和企業(yè))的行為,是為了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當法律和制度被束之高閣,被架空的法律和制度造成的不僅僅是監(jiān)督的缺席,更重要的是引發(fā)民眾的法律制度信任危機。3大本、上百部法律法規(guī)都管不住安全事故頻發(fā),這不僅讓立法者尷尬,更讓守法者失去守法的勇氣和信心。

再者,由于經濟建設的無序發(fā)展,造成了國家在宏觀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場極度“繁榮”,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導致施工隊伍總體安全素質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從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政府監(jiān)管與企業(yè)自律的關系,以外促內,內外結合。監(jiān)管與自律是外因與內因的關系,政府監(jiān)管是促進企業(yè)安全管理的外部條件,安全生產歸根結底在于企業(yè)內部,企業(yè)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我們不能因為強調外部監(jiān)管而忽視企業(yè)內部管理,否定企業(yè)自律的決定性作用。檢驗政府監(jiān)管實效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看企業(yè)的安全條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產安全事故是否減少。

二、企業(yè)自身管理。主要是工程管理者以及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淡?。话踩a法律法規(guī)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特別是在基層的貫徹落實還停留在口頭上,流于形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沒有受到有力的處罰和處理。

從總體上看,從業(yè)人員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意識比較淡薄,一些工程建設單位特別是個體建筑施工隊伍的負責人依法管好安全施工生產的意識也很淡薄,他們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安全保護,使從業(yè)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yè),以至發(fā)生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許多私營企業(yè)老板只要經濟效益,片面地追求利潤最大化,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生產,他們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沒有意識到它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安全生產還沒有真正成為所有施工建設單位的自覺行動,沒有從安全生產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的高度引起足夠的認識和重視。

另外,由于近年連續(xù)大規(guī)模的經濟開發(fā)建設,建筑市場對建筑施工隊伍的大量需求,使得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魚龍混雜,大量拼湊而成的包工隊、沒有資質的建筑施工隊伍充斥建筑市場。這些包工隊以及沒有資質的建筑隊伍或者采取掛靠有資質的大單位、或者通過賄賂等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到工程建設任務。一旦得到建筑任務后,為了彌補前期的不當投入、并追求最大利潤,他們必然會降低工程成本、偷工減料,安全投入必然也不會完全到位,安全技術裝備必然陳舊落后,安全設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保證。同時,由于這些企業(yè)的負責人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普遍較低,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網絡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多等現象。

再者,建設、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執(zhí)法手段和獎罰機制。特別是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者得不到切實貫徹,各級管理人員沒有危機感,缺乏主動管好安全工作的責任心,推進安全工作的動力也就失去了。

大量的、沒有經過嚴格培訓的建設工人涌入基建隊伍也是導致建筑行業(yè)安全事故頻發(fā)的重要因素。工人的素質差、安全生產技能差,加上管理再不到位,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還常常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如橋梁坍塌、房屋倒塌、江堤決口等。

第4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為了嚴格規(guī)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1. 建筑施工企業(yè)(以下統稱企業(yè))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企業(y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2.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3. 企業(y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yè)人員經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及作業(yè)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

(9)有職業(yè)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的預防、監(jiān)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 企業(yè)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本制度第3條規(guī)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制度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制度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yè)并說明理由。

5.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yè)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xù)。

企業(yè)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未發(fā)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6. 企業(yè)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7. 企業(y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其不再具備本制度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8.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繼續(xù)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x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延期手續(xù),繼續(xù)進行生產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

10.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

1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某建筑企業(y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內容與規(guī)定

1.1項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時,應出示申請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向指定的供應點購買。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項目部,必須有一名主要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其職責:

1.2.1成立小組和機構。

1.2.2貫徹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條例和公司管理規(guī)定。

1.2.3組織并領導本項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組織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檢查、督促全體職工執(zhí)行。

1.2.5組織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1.3各項目部在進行爆炸物品登記時,必須按登記本認真填寫,不得涂改、撕毀、合訂。

1.4各項目部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將炸藥和雷管分開存放,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不準任意存放,不準交給承包戶或個人保管。

1.5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爆炸物品進行專項保管,并將爆炸物品保管員名單報公司公安科審批同意。其職責:

1.5.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堅守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房內會客,留宿、吸煙等。

1.5.2堅持雙把鎖、雙人管、雙本帳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使用電氣照明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1.5.3對無手續(xù)或手續(xù)不全的杜絕入庫或發(fā)放,做到帳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1.7爆破作業(yè)必須由持有公安機關審核發(fā)放的《爆破作業(yè)證》人員擔任,其他人員嚴禁爆破作業(yè),其職責是:

1.7.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覺接受安全監(jiān)督和公安科檢查。

1.7.2領取爆炸物品不得超過當班用量,隨領隨用,剩余的必須當天退回倉庫,防止丟失被盜,做好退還登記記錄。

1.7.3裝炮、點炮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服從統一指揮,并協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爆破作業(yè)后,要檢查爆破情況,對瞎炮采取措施,及時排除。

1.8爆破作業(yè)時,必須填寫施工安全作業(yè)票,必須有兩人簽字證明實際使用數量。

1.9爆破作業(yè)時,由安全監(jiān)護人檢查指揮,其職責是:

1.9.1堅持原則,根據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行使安全監(jiān)督之責。

1.9.2對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進行檢查監(jiān)督,糾正違章。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或公安機關,并通知安監(jiān)部,及時消除,保證安全。

1.9.3督促爆破員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炮、放炮,監(jiān)督其按制度領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督促保管員按規(guī)定管好爆炸物品,嚴格制度,做到帳物兩清。

1.9.5負責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發(fā)現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盜以及發(fā)生爆炸事故,應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機關,并通知公司安監(jiān)部,協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員和爆破員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應超過當班的用量),雙方簽字并經領導批準后,由兩人領料。炸藥、導火索可同時由一人領取,雷管要另一人領取。對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經核實后,由安全員、爆破員簽字,退回倉庫。嚴禁將剩余爆破器材隨便存放。

1.11購買爆炸物品需要運輸的,應當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的同時,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

1.12一人一次運送爆炸器材數量不得超過:

1.12.1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運搬炸藥10kg;

1.12.3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

1.12.4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1.1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買賣、轉借爆破物品,嚴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

1.14嚴禁在村莊邊緣、變電站附近、鐵路、公路、高壓輸電線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押運員要選擇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識,有一定文化的人員擔任。

1.16在施工中忽視安全,玩忽職守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罰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丟失、被盜和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應追究項目部領導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防火部分內容與規(guī)定

2.1防火組織機構

2.1.1公司和所屬單位均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小組負責人由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擔任。公司公安科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低于15%,并保證各施工隊有一名義務消防隊員。

2.1.3適時地搞好滅火演習,以提高滅火能力。

2.2防火安全教育

2.2.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消防法規(guī)的教育,學習有關防火規(guī)定。

2.2.2在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時還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高廣大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凡有參觀的人員、訪問的客人等,也應進行防火宣傳,告誡遵守防火規(guī)定和我們的規(guī)章制度。

2.3防火安全規(guī)定

2.3.1參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一級防火區(qū)。不準動火的地方和不準吸煙的地方決不準動火、決不準吸煙。

2.3.2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職責明確。在山區(qū)施工人員要編成小組明確防火負責人,要明確崗位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

2.3.3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圍內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在山區(qū)、林區(qū)開挖基礎或組立桿塔,有人員工作的地方,必須配備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相應的滅火器材。

2.3.5進入山區(qū)、林區(qū)運輸的機動車輛,車上配備有效、靈活的滅火器。進入山區(qū)林木、雜草多的地方,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災。

2.3.6機動車輛由于天氣寒冷、熄火時間長,打不著車時,禁止用火烤。

2.3.7在山區(qū)、林區(qū)放炮開挖基礎時,必須使用電雷管,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電雷管,需使用火雷管時,必須征得有關部

門的同意,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2.3.8各單位需要用油罐臨時儲存油料的,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且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設立臨時油罐。

2.3.9滅火器材必須設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對器材要定期保養(yǎng)和檢修。注意鉛封、提環(huán)不要碰壞,裝卸時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證滅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丟失。

2.3.10施工隊住宿點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第6篇 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6

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6

為規(guī)范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教育,始終保持公司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為“零”的目標,確保施工生產有序進行,公司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內容

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分為:思想政治教育;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安全生產教育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是搞好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思想政治教育通常從加強思想路線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兩個方面著手。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對勞動保護重要意義的認識。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職工嚴格執(zhí)行勞動紀律,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同時還要對職工進行法制教育,使廣大職工樹立法制觀念,把違章作業(yè)提高到法的觀念來認識,自覺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

通過對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勞動保護政策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理解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和勞動保護的政策就是執(zhí)行黨的政治路線,從而能自覺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澄清一些錯誤的認識。

3.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內容包括:一般生產技術知識、生產安全技術知識以及專業(yè)性的安全知識。

(1)生產技術知識是指:企業(yè)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工藝流程、作業(yè)方法及與工藝、作業(yè)相適應的機具設備性能和知識、操作技術等。

(2)生產安全技術知識,是企業(yè)所有職工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技術知識。主要內容:有:企業(yè)內特別危險區(qū)和設備,及安全保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有關電器設備(動力及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識;起重機械和場內運輸的有關安全知識;生產中使用的有毒有害材料或可能散發(fā)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防護基本知識;企業(yè)中的一般消防制度和規(guī)則;個人勞防用品的正確使用;發(fā)生事故的緊急救護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各特種作業(yè)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術知識教育等。

(3)專業(yè)性安全技術知識是指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技術和專業(yè)的安全技術操作、制度。主要內容有:特種作業(yè)人員所操縱、駕駛的設備、設施、鍋爐、受壓容器、起重機械、電氣、焊接(氣割)、防爆、防塵、防毒、噪聲控制等。

4.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運用企業(yè)內安全先進項目、單位的經驗,進行介紹交流、宣傳教育,并將企業(yè)內部的事故案例或外單位典型事故教訓進行分析、教育,使廣大職工從中看到危害性,吸取教訓,提高防范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形式、對象和責任部門

教育形式:全員安全生產教育、新工人入廠三級教育、“四新”教育、經常性教育、季節(jié)性教育、特種作業(yè)操作工作教育、中小型操作人員教育、調換工種換崗教育和工傷、長病假復崗教育。

1.全員安全生產教育

全員安全生產教育主要由各單位(項目部)負責實施。

(1)在每年年初、六月“全國安全月活動”、國慶節(jié)前后三次開展全員安全教育。

(2)每位員工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全員安全操作規(guī)章教育。其中內容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標準化管理、各種安全設施、措施要求等,并進行考核。

2.新工人入廠三級教育

三級教育是指新進單位職工的公司教育;項目部、施工隊現場教育;班組崗位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

對新進單位的職工(合同工)臨時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安全監(jiān)督部負責一級安全教育。內容:黨與國家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上的有關法令、規(guī)定和政策;本單位的生產特點;一般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等,時間不少于8課時。方法力戒內容空洞、枯燥乏味,防止走過場。安全部門應把受教育者、教育內容、考試成績等記入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荚嚥缓细裾?不準上崗。

(2)項目部現場安全教育

對新職工經過公司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包括換崗人員),由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經理負責第二級安全教育。內容:本項目部的生產概況;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好壞典型事例教育等。也可以通過實地參觀,介紹情況,包括各種機械的性能等安全注意事項,使新職工對工地、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有一個概括的了解,時間一般不少于4課時。

(3)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新職工分配到班組后,由班長或大組長進行負責第三級安全教育。內容: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所擔任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施工性質,工作地點以及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注意事項;生產、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技術知識以及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容易發(fā)生事故或有毒有害的地方;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

3.成建制的外分包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

人員進場分別由項目部負責人與外分包負責人共同組織由項目部對進場人員進行知識總交底教育,由項目安全員會同外分包隊伍進行工種崗位安全教育,教育內容要求可參見三級安全教育。

4.“四”新教育

由工程管理管理部、質量檢查部等在企業(y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實施時,負責對管理操作人員相應的操作及使用的安全教育。時間一般不少于8課時。

5.經常性教育

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參觀勞動保護教育室、播放錄象等,結合公司生產、施工任務進行安全生產經常性教育。

6.季節(jié)性教育

由項目部結合季節(jié)特征、節(jié)假日前后職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產的規(guī)律,抓住主要環(huán)節(jié),進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條件變化,大風、大雪、暴雨、冰凍或雷雨季節(jié),應抓住氣候變化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

7.特種作業(yè)人員和機械操作工的專門教育

特種作業(yè)人員和機械操作工,應按照特種作業(yè)和機械操作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證管理暫行規(guī)定按期培訓、審證、考核。

8.換崗和復崗教育

由各項目部對調換工種的職工或工傷假、病假、產假、哺嬰期等連續(xù)息工日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職工,進行調換工種或復崗安全生產教育。學習和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9.外包隊伍職工安全教育

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落實,對外包隊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并按外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相關措施。

第7篇 某建筑企業(yè)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 工程開工前,由工程部、設計所向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闡明工程施工特點及各時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貫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二、 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核對現場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存在漏洞時,應對措施進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開工。

三、 施工過程中,班組長應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工序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懂得各自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方法,執(zhí)行安全措施。

四、 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yè)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yè)。

五、 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六、 開工前,工程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yè)人員應進行交底,應有書面材料,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xù),注明交底日期。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備查。

七、 被交底者在執(zhí)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jiān)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發(fā)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八、 安全技術交底要結合規(guī)程及安全施工的規(guī)范標準進行,避免口號式,無針對性的交底。并認真履行交底簽字手續(xù),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員的責任心。同時要經常檢查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糾正違章,使措施方案始終得到貫徹執(zhí)行,達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標。

九、 相關文件及記錄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2. 安全技術交底表(kge-qr-gc056)

第8篇 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管理,確保企業(yè)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guī)定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規(guī)定:

1、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公司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6‰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2、公司對工程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項目工程的項目經理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3、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勞動保障資金用于購買、管理勞保用品,采購時嚴格按照公司指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部應及時向質安部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規(guī)定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購買者和批準人承擔責任。

5、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yǎng)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fā)現不合格的用具、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6、使用的手續(xù):保障資金的每項支出,必須經公司安全科、安全技術經理、提出使用意向,并做出具體的預算,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轉公司財務科執(zhí)行。

7、由安全科、財務科、對已批準的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落實,對重大的安全項目的投資,應寫出具體的使用情況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并存存檔。

8、年度資金余額,應按規(guī)定結轉下年,超支部分應做說明,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列入費用。

第9篇 建筑企業(y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yè)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fā)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禁止違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論處。

6、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fā)生的場所,明火作業(yè)的工人,禁止發(fā)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防護服裝的式佯,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加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標準和發(fā)放周期,由公司的安全技術部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wèi)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縣,防塵口罩等職工個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用人單位應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4、用人單位采購、發(fā)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zhí)行其相應的標準。

5、凡是從事多種作業(yè)或在多種勞動環(huán)境中作業(yè)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yè)的工種和勞動環(huán)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yè)時或在其他勞動環(huán)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6、防毒面具的發(fā)放應根據作業(yè)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并按國家標準規(guī)定,定期更換濾毒罐(盒)。

7、生產管理、調度、保衛(wèi)、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qū)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yè)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勵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

9、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yè)場所,除對作業(yè)人員配備常規(guī)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tài)。

10、用人單位應根據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使用期限,結合企業(yè)經濟條件,根據實際情況增發(fā)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guī)定使用期限。

11、企業(yè)要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xù)。定時核對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12、凡發(fā)給車間、工段、班組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屬于借用的,應按時交還。

13、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

1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fā)給個人,發(fā)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三、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制度。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zhí)行其相應的標準。

2、能夠有效地預防對人各個暴露部位的危害達到全面防護。

3、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適用、美觀、大方、時裝化,使職工穿著舒適,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礙作業(yè)活動。

4、選用優(yōu)質、輕質材料,耐腐蝕,抗老化,對皮膚無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嚴密,牢固,經濟耐用。

5、外觀光潔,色澤均勻協調,美觀大方。

第10篇 某建筑企業(yè)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建筑公司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1、事故報告程序、時間和調查處理權限

1.1發(fā)生事故必須進行事故調查統計分析。調查分析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禁隱瞞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1.2記錄事故(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施工隊長報告,由班組長組織調查及處理并登記。

1.3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施工隊長報告,由施工隊長向項目經理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進行報告,并由項目經理組織調查及處理,并填寫'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fā)生后三日內報送至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1.4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項目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以最快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給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當地勞動部門。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副經理組織調查及處理;并填寫'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一個月內報送公司或當地勞動部門批復。'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同時報送上級安監(jiān)部門。

1.5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5.1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項目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明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當地區(qū)的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報告時間最遲不超過24小時)并送報告書。

1.5.2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經理組織調查及處理,并配合政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調查組安監(jiān)人員填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應在事故發(fā)生后一個月內報送上級單位或勞動部門批復,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和部門。

1.5.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單位的上級領導或政府部門組織調查及處理,公司經理組織本單位相關部室人員做好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fā)生后45日內報送省電網公司或省級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1.6發(fā)生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調查處理。

1.7發(fā)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或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上報。

1.8其他事故調查處理執(zhí)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

2、事故責任認定

2.1公司對發(fā)生的事故,應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本規(guī)定有關獎懲的規(guī)定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2.2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2.3事故責任的一般認定:

2.3.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及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按照當事人在事故過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責任。

2.3.2事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和次要責任。

2.3.2.1其行為與事故發(fā)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2.3.2.2在直接責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3.2.3對事故發(fā)生有領導責任的,承擔事故的領導責任。

2.3.2.4對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3.3確定事故主要責任的依據

2.3.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企業(yè)行政正職負主要責任。

a.發(fā)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

b.無視安監(jiān)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c.安監(jiān)機構和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

d.未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2.3.3.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由有關領導者負主要責任;

a.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不懂安全操作知識,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b.施工中無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經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c.施工技術措施有錯誤、審批者負重要責任,編制者負直接責任。

d.安全設施不具備,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組織施工的負責人員負主要責任。

e.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由機械管理部門負責人員負重要責任。

f.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由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員負主要責任;

g.違反職業(yè)禁忌癥的有關規(guī)定,派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由工作安排者負主要責任;

h.違反分包單位承包工程項目范圍的規(guī)定,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由招用部門的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i.由于安監(jiān)部門工作嚴重失職,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由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負重要責任。

j.違章指揮施工,指揮者負主要責任。

2.3.3.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負主要責任;

a.違反安全交底規(guī)定;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b.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

c.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3、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按照《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4、事故報表的報送程序

4.1項目部、分公司發(fā)生輕傷及嚴重未遂事故,隨安全月報當月前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4.2公司報送省公司的'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使用'電建安a表'。月報表在次月5日報出,年報表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

4.3公司的各級領導必須對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4.4交通、火災事故按以上規(guī)定時間內報公司安監(jiān)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第11篇 某建筑企業(y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1、公司安全委員會職責

1.1安全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管理權力機構;

1.2審定公司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定期和不定期的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施工(生產)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1.3審批重傷及以上的事故報告書,對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公司領導的安全職責

2.1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2.1.1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1.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1.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1.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1.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公司其他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公司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公司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

3.1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3.2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本人職責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職責

4.1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部經理)安全職責

4.1.1建立、健全本單位(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4.1.2組織實施公司、分公司或項目部制訂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4.1.3保證本單位(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1.4督促、檢查本單位(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1.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施工單位其他負責人(項目部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施工單位其他負責人(項目部副經理)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本單位(項目)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施工單位(項目)職能科室的安全職責

5.1施工單位(項目)職能科室負責人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2施工單位(項目)職能科室工作人員在本人職責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6、施工班組人員安全職責

6.1施工班組長安全職責

6.1.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6.1.2負責組織學習與執(zhí)行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定、規(guī)程和措施,并向本班組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6.1.3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現場安全檢查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項安全活動記錄。

6.1.4根據本隊(班)人員情況,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督促和檢查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和工器具,及時糾正違章作業(yè)。

6.1.5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隊(班)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6.1.6負責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凡不能解決的隱患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采取措施。

6.1.7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安全工作。

6.2施工班組技術員安全職責

6.2.1負責本隊(班)安全技術工作。協助隊(班)長組織本隊(班)人員學習與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程、規(guī)定和安全施工措施。

6.2.2做好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6.2.3協助隊(班)長進行本隊(班)施工場所的安全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

6.2.4參加本隊(班)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調查分析。

6.3施工人員安全職責

6.3.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zhí)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和措施,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yè)。

6.3.2正確佩戴使用、維護和保管好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認真檢查。

6.3.3特種作業(yè)及特殊工藝作業(yè)必須取證上崗。

7.3.4工作前應對工作現場進行檢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6.3.5接受安全施工(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施工(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3.6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3.7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現場。

7.3.8發(fā)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12篇 某建筑企業(yè)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統一管理和發(fā)放,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購置,特殊情況需報安全監(jiān)察部同意后方能購置。

2、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必須同時具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該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檢驗報告。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guī)程》要求定期進行試驗,安全監(jiān)察部提出試驗計劃,試驗標準,試驗方法,委托有關單位調試所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有書面報告。

4、工程開工前十天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類別、數量計劃,安監(jiān)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配足借用。5、使用部門可將借用的用品用具采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個人保管或使用(辦法自定)。

6、使用單位在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將租用和配給的用品用具歸還安監(jiān)部,無正當理由損壞或丟失按原值或酌價賠償。

7、用品用具在使用前應做外觀檢查,不合格嚴禁使用。

8、部分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和檢驗:

a、安全帽:原則規(guī)定新品使用周期2年,帽殼破裂或缺件(帽襯、下鄂帶、后箍等)不允許再使用。使用時分色,參觀人員、中層及以上領導及安全員(白色)、管理人員(紅色)、施工人員(藍色)、勞務用工(黃色)。公司員工安全帽由個人保管,可以壞換新,遺失賠償后領取。

b、安全網:平網和立網、密目網不允許互替代用,使用中每星期至少一次定期檢查。嚴重變形和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脫落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c、安全繩(帶):不得移作他用,使用時要做外觀檢查,發(fā)現異常斷股損傷或金屬配件變形銹蝕,斷裂不允許使用。

d、驗電器: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桿有無破損是否缺件,指示燈不亮或無音響嚴禁使用,每年做一次試驗。

某建筑企業(y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十二篇)

建筑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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