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事故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檔案制度
(一)凡發(fā)生輕傷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規(guī)定進行報告、登記、調查、分析和處理。
(二)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所在單位,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上報。重大事故,總公司必須及時,如實向上級領導部門(地方安監(jiān)局)報告。
(三)事故發(fā)生后,由公司安全技術部進行登記,并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應急救援措施,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四)事故處理后,由安全技術部組織事故分析、總結會,對事故責任人和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做好記錄、存檔工作。
(五)安全技術部對事故報告、登記、調查、分析和處理的資料,形成事故檔案,并存檔。
(六)安全技術部按照勞動部“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建立事故臺帳,并做好登記、存檔工作。
第2篇 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報告制度
(1)按照《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公司及項目經理部應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設備,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要定期組織演練。使企業(yè)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yè)員工提供更好地安全環(huán)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戰(zhàn)備狀態(tài)。
(2)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guī)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根據狀態(tài)發(fā)展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根據狀態(tài)發(fā)展要求,充分使用應急救援資源和社會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3)發(fā)生安全傷亡事故應及時如實上報公司, 24 小時內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工會,必要時應向檢查、公安部門報告,現場施工人員在組織搶救的同時,應及時召集現場目擊者或當事人詢問情況,做好記錄,并將初步調查情況寫成報告。
(4)發(fā)生死亡、重傷事故應及時處理結案,填報《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上報有關部門。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制度使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堅持傷亡事故報告制度,有利于上級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定改進措施,有效地防止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第3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tǒng)計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傷亡人員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與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及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事故統(tǒng)計
(1)事故統(tǒng)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的要求進行統(tǒng)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y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4篇 工地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1、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特制訂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報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5、安全科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總經理,并請示上報市、區(qū)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
6、發(fā)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時,安全科會同總經理應立即趕赴現場,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7、公司安全科及主管安全的付總經理必須協(xié)同事故調查小組調查并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8、公司安全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統(tǒng)計、報告?zhèn)鍪鹿省?/p>
9、違反本規(guī)定,在傷亡事故發(fā)生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金額最低1000.00元最高10000.00元),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職業(yè)危害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公司對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害的生產作業(yè)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并按規(guī)定向上級安監(jiān)部門及時報告這方面有關情況。
2、生產礦井對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危害的生產作業(yè)場所要配置滿足需要的現場救援設施,并按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技術部及時報告設施配置與管理情況。
3、發(fā)生職業(yè)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要立即向礦井調度室、礦井領導匯報,礦井調度室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全監(jiān)察部及公司值班領導匯報。
4、發(fā)生事故后,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yè)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措施的擬定與實施要隨時向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技術部請示匯報,并接受該部的指導。
5、對在事故中遭受職業(yè)危害的人員,要及時了解掌握其具體情況,并組織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6、公司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職業(yè)危害事故進行調查并形成事故分析報告。
7、對發(fā)生職業(yè)危害事故的單位,公司要根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職業(yè)危害防治責任制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處理結果全公司通報。
8、各礦井要建立職業(yè)危害事故臺賬,事故調查的報告有關資料要存檔保存,同時報安全監(jiān)察管理部。
9、如發(fā)生重大職業(yè)病事故,公司要及時向地方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集團公司總部和集團公司新疆分公司上報重大職業(yè)病事故情況以及處理結果。
第6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目的:為保護員工人身安全,確保在意外情況發(fā)生時,搶救隊員和全體員工能有條不紊地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及時地搶救傷員,最大限度地降低傷亡、傷害程度。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及項目經理部傷亡、傷害的應急處理。
三、依據的文件:
《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手冊》
《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
《建設工程安全條例條例》等
四、應急響應預案:
1、公司機關由安全部負責,項目部由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組織成立義務搶救小組并進行業(yè)務學習,訓練防火知識,培訓全體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應變和處理能力,每年進行一次傷亡、傷害事故演習。
2、工傷事故發(fā)生后,需做到有組織處理,妥善處理被傷害對象,盡量養(yǎng)活傷害程度。
3、當發(fā)生傷亡、傷害事故時,一般的磕、碰工傷類可采取自救,由當事人報告工長,工長安排專人到最近的醫(yī)院進行檢查治療。
4、當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時除執(zhí)行應急預案外,主管領導應組織搶救小組進行搶救,在救護車到來之前,將中毒者抬到臨近道路的房間內,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5、當發(fā)生觸電事故時,依據自救原則,發(fā)現人首先要切斷電源,挑斷電線,對觸電者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如傷害嚴重,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6、當發(fā)生高出物品掉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時,依據自救原則。觀察傷情、避免二次傷害,將受傷害者抬至平坦處進行處理,采取切實可行的醫(yī)療保護措施,以免傷勢加重,傷害嚴重的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7、當發(fā)生坍塌事故時,依據自救原則,先組織人力進行搶救,搶救時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傷害,傷害嚴重的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8、發(fā)生重大傷亡、傷害事故時,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1)最先發(fā)現情況的人員馬上進行呼叫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2)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作為總指揮,進行搶救。(3)安全員撥打120急救電話,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傷亡情況、聯系電話、報警人姓名,并派專人接車。(4)如醫(yī)院較近,馬上送醫(yī)院搶救,以縮短時間減少傷害程度。(5)總指揮負責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報公司安保部。(6)依據“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問題根源,總結經驗。(7)對應急場所的工作人員和廣大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8)依據分析結果制定預防和改進措施。
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一般程序及基本要求
1、相關職能處室接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分管局長或局長匯報,并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在核清事故類別、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及主要原因情況下,及時通知法規(guī)信息處。同時填寫《立案審批表》(一式兩份,職能處室自存一份,一份轉法規(guī)信息處),由處室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分管局長或局長簽署審批意見。
2、由法規(guī)信息處填寫“事故快報”,經分管局長或局長簽字后,報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jiān)局。“事故快報”自事故發(fā)生時24小時內報出。
3、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jiān)局組織牽頭,安監(jiān)、監(jiān)察、公安、工會和有關主管部門的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1人死亡事故由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任調查組組長,2人死亡事故由分管局長任調查組組長。
4、事故調查組認真開展調查取證。調查時統(tǒng)一使用《調查詢問筆錄》文書。
5、事故調查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的基礎上撰寫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⑴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⑵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⑶事故發(fā)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⑷事故責任的劃分以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⑸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議;
⑹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并由調查組成員在調查報告上簽字。事故調查報告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可延長30日。
6、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職能處室應及時下達《行政處罰意見意見告知書》(一式兩份,職能處室自存一份,事故責任單位一份),并告知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對事故調查處理所作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對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的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方面的不同意見,應當進行復核,成立的應當采納。
六、嚴肅事故調查處理紀律。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調查取證時應有2名以上調查人員在場,不得單獨與事故責任單位接觸;不得作事故處理意見表態(tài)。對要求事故責任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應一次性列出書面清單,特殊情況下,可補充一次,杜絕隨意性。在對事故未作處理決定前,不得向事故責任單位泄露事故處理意見。
第7篇 食品事故主動報告制度范本
為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huán)境,認真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食品經營者向工商執(zhí)法部門和消費者進行食品質量承諾:
一、應當積極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清理、登記,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二、采購食品時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相關許可證和證明文件,建立并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保存不少于二年。
三、保證不采購、不銷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違反本法規(guī)定,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依法賠償損失外,還要支付消費者購買商品(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發(fā)線過期變質、立即通知供貨商。
五、過期或變質食品主動及時下柜銷毀,并做好記錄;對經有關職能部門鑒定為不合格的食品,及時退市。
六、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
七、保持店容店貌整潔,證照齊全,商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有序。
第8篇 學校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發(fā)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fā)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fā)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 ,向衛(wèi)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fā)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fā)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fā)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fā)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fā)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 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wèi)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jiān)護人到醫(y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wěn)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y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jiān)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fā)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jiān)護人,并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飲用水后發(fā)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y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若大面積發(fā)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wèi)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衛(wèi)生監(jiān)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衛(wèi)生監(jiān)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學校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
8 、校內任何發(fā)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第9篇 af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園安全工作,強化幼兒園的安全意識。我園將定期對本園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做到警鐘長鳴。并努力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障教師和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事故通報工作制定以下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以對教師和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極端負責的精神,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采取措施、切實做好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確保幼兒園及各班級安全事故及時如實上報。
二、安全事故報告的主要任務
幼兒園(班)要做到及時報告園內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兒意外傷害、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教師及幼兒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安全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數、原因、現況等。
四、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責任制
為確保幼兒園(班)及時、準確的報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哪個班級或部門發(fā)生遲報、漏報、瞞報、誤報等問題由哪個班級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將嚴肅追究直接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安全事故報告辦法
各班級或部門人員出現安全事故,主班教師或其部門負責人立即報告園領導,另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六、跟蹤了解并及時報告安全事故進展情況
教師或領導在獲悉幼兒或員工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詳細了解情況在積極協(xié)助有關人員對教師、幼兒或員工進行救治的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追蹤了解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發(fā)展等情況,并應將相關情況及時逐級報告上級領導主管部門。
禮士鎮(zhèn)中心幼兒園
2022.2
第10篇 安全事故報告、統(tǒng)計與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
凡發(fā)生死亡1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事故,公司在接到報案的1小時內,須將事故的發(fā)生地點、時間、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報告總公司,并在1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報送相關管理部門。
報告內容包括:(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的直接經濟損失;(5)事故發(fā)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搶救方案及控制情況;(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安全事故統(tǒng)計與調查
事故發(fā)生單位在事故發(fā)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統(tǒng)計。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三、事故處理
(一)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二)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五)每起事故處理結束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六)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四、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一)事故快報表。
(二)事故調查和統(tǒng)計報告。
(三)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四)事故認定書。
(五)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六)整改措施
(七)其他有關的資料。
第11篇 事故統(tǒng)計報告、登記、調查處理制度
一、為了及時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凡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街道辦和安監(jiān)、公安、工會等部門。
三、發(fā)生傷亡、重傷事故現場負責人應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四、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門會同事故發(fā)生地的安監(jiān)局、公安、檢察院、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五、傷亡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寫出書面調查報告書。
六、如一次事故牽涉到二個單位,并對事故的分析和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時,由有關部門仲裁。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八、凡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發(fā)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總公司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者和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若違反本制度,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長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資料和調查的,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天,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十一、對傷者或死亡家屬做好慰問撫恤工作。
第12篇 雷電災害事故報告制度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防雷安全設備管理的法規(guī)政策,按規(guī)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yǎng),保證安全可靠
二、對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治理,一時難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監(jiān)護措施,同時要積極防止新的隱患形成。
三、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上級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氣象部門備案。
四、防雷使用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按規(guī)定立即向上級安委會和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及氣象部門報告,不拖延隱瞞,不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私自處理。
五、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