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舉報制度
安全舉報制度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煤礦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時,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舉報,結合實際,制定任家莊煤礦安全舉報制度。存在以下問題時,職工有權向上級管理部門舉報: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瓦斯超限作業(yè)的。
(三)未建立監(jiān)控系統(tǒng),或者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
(四)通風系統(tǒng)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層越界開采的。
(六)自然發(fā)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八)無《規(guī)程》《措施》擅自開工作業(yè)的。
(九)作業(yè)范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還強制職工作業(yè)的。
(十)干部違章指揮的。
(十一)隱瞞事故的。
(十二)未遂事故發(fā)生后未及時匯報、追查和統(tǒng)計的;
(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而違章生產的;
(十四)員工有“三違”行為的;
(十五)由于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xù)生產的;
(十六)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yè)的;
(十七)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的;
(十八)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二、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對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1000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三、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因為職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存在打擊報復單位和部門的領導經調查屬實,將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
第2篇 班組安全隱患舉報制度考核辦法
一、井下各班組工作人員,發(fā)現隱患不匯報或對存在安全隱患視而不見的,一經核實,給予責任人500元的處罰。
二、對舉報上來的隱患,區(qū)調度必須及時做好上傳下達的工作,傳達匯報不及時,延誤處理時間的,給予調度200元的處罰。
三、區(qū)跟班人員接到區(qū)調度指令后,必須及時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處理,處理不及時或不去現場的,給予跟班人員500元的處罰。
四、對于發(fā)現隱患及時向區(qū)或礦調度匯報的,避免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
第3篇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員工監(jiān)督和社會輿論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生產違章,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我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范圍
1. 駕駛員、內部員工發(fā)生事故未按規(guī)定上報或隱瞞不報、拖延或謊報的。
2. 車輛有安全隱患未及時修復,嚴重危及安全生產,危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3. 從業(yè)人員操作過程中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及規(guī)范的。
4. 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的違法、違章行為。
5. 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勞動紀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6. 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7. 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yǎng)、發(fā)放,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guī)定等現象。
8. 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9. 樓梯、作業(yè)區(qū)域等作業(yè)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10. 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1.各類跑、冒、滴、漏現象等。
二. 報告人和舉報注意事項
單位任何員工均可對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為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舉報。但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得捏造、誣告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安全監(jiān)管工作秩序。舉報時可用電話、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形式,說明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的時間和行為人等。舉報時要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以便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事故隱患及兌現獎勵。
三、舉報受理程序
1、受理各類安全舉報時,受理人應立即書面登記并到現場勘查核實。如屬已受理過的同一內容舉報,應向舉報人詳細說明受理的時間和處理經過。對舉報非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應直接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的責任部門。
2、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后,屬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全部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部復查和存檔。
3、凡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安全違法行為或重大、特大事故隱患,受理人應立即上報分管安全領導。
4、舉報核實處理完畢,處理此次事故的負責人填寫《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并于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五、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愿公開姓名、身份、單位以及不愿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受理人員將尊重舉報人的權利給予保密。
六、舉報獎勵標準
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評審確定獎勵標準,給予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50-1000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分五類:
(1) 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元至100元;
(2) 較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至300元;
(3) 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300元至500元;
(4) 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至1000元;
(5) 未按規(guī)定上報、隱瞞不報的安全舉報獎勵標準為200元;
以上所稱的事故隱患等級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界定。
第4篇 某幼兒園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幼兒園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依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園安全工作。同時,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訂霞浦幼教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教職工獎勵方案
(一)班主任獎勵方案
1、每月對班級進行的安全考核,作為學年末班主任考評的一個項目。
2、在優(yōu)秀班集體評比中,同等條件下,一學年未扣安全分的班級優(yōu)先。
(二)教職工獎勵方案(包括班主任)
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獎勵金額在20―100元不等):
1、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精神鼓勵。
2、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3、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能在第一時間妥善解決或消除安全隱患的,在年終考核中給以安全加分,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如遇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獎勵第一舉報人。
說明:已列入學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舉報項目,不再予以獎勵。
二、社會人士獎勵方案
歡迎熱心人士參與幼兒園的平安校園建設,對于校外關心幼兒園安全的家長、來客,發(fā)現校園隱患的能及時報給學校,我們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三、舉報電話:*** 林老師 18***7 馮老師
電子信箱:***
第5篇 安全事故舉報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及各廠、部安全生產管理的監(jiān)督工作,消除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止安全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舉報登記、整理、匯報、調查處理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室、地面生產單位的安全舉報的管理。
第二條 組織與職責
安健環(huán)部是安全舉報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安全舉報的登記、整理、匯報及調查處理工作。
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權利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即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行為)的舉報。
第三條 安全事故舉報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司各生產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都有權在第一時間向公司安健環(huán)部或生產技術部調度中心舉報。
(二)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應向舉報部門提供有效線索或證據,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
(三)安健環(huán)部或生產技術部調度中心接到安全舉報案件時,應進行書面登記,填寫《安全舉報記錄表》。
(四)安健環(huán)部要對安全舉報內容進行核實,經初步審查舉報情況屬實后,要立即將核查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經批準向上級領導匯報。
(五)對舉報案件的處理結果,經上級領導審查,發(fā)現事實證據不足或處理不當的,應及時通知案件經辦人員補充調查或另行提出處理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舉報內容一經核實,將按照公司《獎懲管理制度》規(guī)定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七)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提倡實名公開舉報(公司有責任對舉報全過程實行保密),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實施獎勵。
(八)上級部門交辦的舉報案件,在批示時限內處理結案,并將處理結果上報案件交辦部門,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上報時間的,需以書面材料上報上級部門批準。
(九)安健環(huán)部和生產技術部調度中心工作人員無故不履行舉報制度或對舉報的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案件消極對待,導致發(fā)生意外事故的,公司將根據相關制度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十)安全舉報案件處理完畢后,相關材料必須建檔保存,任何人不得隨意修改建檔材料。
(十一)為充分發(fā)揮員工的監(jiān)督作用,特公開公司舉報電話:0473-5677261。
(十二)公司必須向本單位員工公開公司及安健環(huán)部的舉報電話,并在生產場區(qū)的明顯位置處設置舉報電話標識牌。
第四條 監(jiān)督與檢查
(一)安健環(huán)部對安全事故隱患經審查核實后,應立即向存在隱患單位或部門發(fā)出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具體執(zhí)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審查核實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健環(huán)部應立即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將調查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
(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調查組組織結構:
組長:辛龍
第6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的意見》(國發(fā)【2011】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的統(tǒng)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jiān)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各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tǒng)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崗位員工應嚴格執(zhí)行巡檢制度,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基層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fā)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
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fā)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成員企業(yè)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yè)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辦公地點為xxx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xxxxxx。
第十三條?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安監(jiān)部主要職責
(一)?督促成員企業(yè)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
(二)?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股份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guī)定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本企業(yè)受理的和xxx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guī)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本企業(yè)舉報受理獎勵的發(fā)放;
(三)?按月統(tǒng)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xxx公司報告。
第十六條?成員企業(yè)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guī)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7篇 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員工監(jiān)督和社會輿論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生產違章,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我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范圍
1. 駕駛員、內部員工發(fā)生事故未按規(guī)定上報或隱瞞不報、拖延或謊報的。
2. 車輛有安全隱患未及時修復,嚴重危及安全生產,危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3. 從業(yè)人員操作過程中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及規(guī)范的。
4. 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的違法、違章行為。
5. 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勞動紀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6. 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7. 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yǎng)、發(fā)放,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guī)定等現象。
8. 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9. 樓梯、作業(yè)區(qū)域等作業(yè)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10. 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1. 各類跑、冒、滴、漏現象等。
二. 報告人和舉報注意事項
單位任何員工均可對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為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舉報。但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得捏造、誣告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安全監(jiān)管工作秩序。舉報時可用電話、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形式,說明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的時間和行為人等。舉報時要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以便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事故隱患及兌現獎勵。
三、舉報受理程序
1、受理各類安全舉報時,受理人應立即書面登記并到現場勘查核實。如屬已受理過的同一內容舉報,應向舉報人詳細說明受理的時間和處理經過。對舉報非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應直接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的責任部門。
2、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后,屬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全部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部復查和存檔。
3、凡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安全違法行為或重大、特大事故隱患,受理人應立即上報分管安全領導。
4、舉報核實處理完畢,處理此次事故的負責人填寫《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并于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五、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愿公開姓名、身份、單位以及不愿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受理人員將尊重舉報人的權利給予保密。
六、舉報獎勵標準
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評審確定獎勵標準,給予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50-1000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分五類:
(1) 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元至100元;
(2) 較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至300元;
(3) 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300元至500元;
(4) 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至1000元;
(5) 未按規(guī)定上報、隱瞞不報的安全舉報獎勵標準為200元;
以上所稱的事故隱患等級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界定。
第8篇 五一煤礦 安全舉報制度
一五一煤礦安全舉報制度
安全舉報制度是搞好煤礦企業(yè)安全工作的又一重要制度。它既兼顧了員工在安全方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又運用了經濟、行政、安全制約和激勵機制等手段,體現了獎罰對應的公正性、嚴肅性,同時還具有一定的規(guī)范性和可操作性。為此,公司特擬定安全舉報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有違反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三違”人員,都有權向上一級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舉報;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給予最先舉報人50元至500元的獎勵,所需費用從公司提起的噸煤安全費用中支付。
2、公司所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有危及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各類安全隱患,都有權向上一級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舉報;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給予最先舉報人10元至50元的獎勵,所需費用從公司提起的噸煤安全費用中支付。
3、公司所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有危及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各類安全隱患,已經安排處理而未按規(guī)定時間處理好的,都有權向上一級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舉報;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給予最先舉報人10元至50元的獎勵,所需費用從公司提起的噸煤安全費用中支付。
4、公司所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有危及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破壞各類安全生產設施的,都有權向上一級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舉報;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給予最先舉報人100元至2000元的獎勵,所需費用從公司提起的噸煤安全費用中支付。
5、受理舉報的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不及時調查處理的,對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
6、受理舉報的部門、領導和個人,必須為檢舉和舉報人員保密;對檢舉、舉報人員以及反映了不宜公開情況的被詢問人的姓名等有關情況,要嚴守秘密。
7、受理舉報的部門、領導和個人,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要公正廉潔,克己奉公。
8、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必須明確受理舉報的部門或領導人員名單。
第9篇 z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jiān)督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危險狀態(tài)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 ,手機: )。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復舉報人,并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xù);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并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10篇 公路段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形成強大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網絡,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地遏制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查“三違”行為,達到人人參與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新和段安全生產違章行為舉報制度。
1、根據段實際,在段機運室設立專人安全生產舉報接應,向全段公布舉報電話,隨時接受全體職工(包括退離休職工)的舉報信及舉報電話,并落實專人管理。
2、全段職工、家屬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三違”行為,均有權且有義務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3、凡是職工報告或舉報的情況,不論事情大小,都必須認真調查清楚,不能推諉,更不能拒絕報告人和舉報人;若需上級安監(jiān)部門派員調查的,必須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并配合搞好調查。4、對包庇、推諉、隱瞞不報、故意拖延重大事故隱患報告的責任人,段安全辦將予以嚴肅查處。
5、受理的報告和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必須形成書面材料,并作出處理決定;需落實整改措施的,及時下達安全監(jiān)督通知書,并督促落實。
6、不論在何種情況下,接受舉報的專人都必須替舉報人保密,嚴禁將舉報人的姓名、家庭等真實情況泄露給第三者,更不能對舉報人打擊報復,一經發(fā)現,段安全辦將嚴肅查處,情節(jié)嚴重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獎勵
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或者違章行為,經調查確認屬實,分別按下列情況給予獎勵。
1、舉報本段在管理上存在缺陷或隱患的,給予獎勵50元。
2、舉報本段一般性隱患、違章行為的,給予獎勵100元。
3、舉報本段重、特大事故隱患,重大違章行為的,視情況給予獎勵200-1000元。
4、舉報本段機駕人員邊駕駛邊接打手機的,給予獎勵50元。。
5、舉報本段機駕人員上班酗酒的,給予獎勵100元。。
上述獎勵對象不包括本段安全管理部門的人員或具有安全管理職能的人員。
8、懲罰
段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檢查工作時發(fā)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不檢舉,不報告的,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第11篇 主運隊 安全舉報制度
主運隊安全舉報制度
一、 舉報范圍: 公司范圍內一切違章違紀行為。
二、 舉報內容:
(1) 運輸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即公司所有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本隊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本隊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
(3)負責安全生產的各級管理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失職或違法違規(guī)行為。
(4)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已發(fā)生的事故不報或推遲上報。
三、 本班所有人員針對以上內容均有權向任何領導及管理人員舉報。
四、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舉報事項一經查實,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員適當獎勵。
五、 任何接受舉報信息的班組長應將信息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屬緊急情況的應先指揮處理整改,解除緊急狀態(tài)后,再通報信息。任何人接受舉報時,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推托。
第12篇 電站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jiān)督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危險狀態(tài)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 ,手機: )。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復舉報人,并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xù);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并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